上海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和解案 发布时间:2016-08-08 09:25:43|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海某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2013年至2014年期间,王智斌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开庭数次,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投资者近乎100%的索赔请求。 之后,被告方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过程中,上市公司提出和解意向,经征询投资者同意后,各方达成和解,被告方向投资者进行了补偿,补偿金额近乎为最初索赔金额的100%。 由于被告方提出保密请求,而投资者也同意予以保密,因此,我们无法公布具体细节,请理解。 上一篇: 暂无 下一篇: 暂无
上海某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2013年至2014年期间,王智斌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开庭数次,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投资者近乎100%的索赔请求。 之后,被告方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过程中,上市公司提出和解意向,经征询投资者同意后,各方达成和解,被告方向投资者进行了补偿,补偿金额近乎为最初索赔金额的100%。 由于被告方提出保密请求,而投资者也同意予以保密,因此,我们无法公布具体细节,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