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哪些行为不构成操纵行为

哪些行为不构成操纵行为

发布时间:2016-08-08 09:34:24|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市场参与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下列市场操作的,不构成操纵行为:


  (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股东为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
  (三)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市场操作。

上一篇: 暂无
下一篇: 暂无


在线咨询

  • 人工咨询

    扫码咨询在线客服

  • 微信小程序

  • 扫码使用

    扫码使用“股票索赔诉讼服务”

  •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