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内幕交易的三种类型

内幕交易的三种类型

发布时间:2016-08-08 09:31:37|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内幕交易的行为人包括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类。


   掌握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非法获取人,只有从事了一定的行为,才能构成内幕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包括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买卖证券包括以本人名义,直接或委托他人买卖证券,或者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或者为他人买卖证券。其中,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较难认定。目前采用的标准是以资金来源、收益所得以及实际控制等方面进行认定。



 建议买卖指向他人提出买卖相关证券的建议。建议方应为内幕人,被建议方应为非内幕人。建议方基于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建议(鼓励、推动、指导等)他人从事证券交易,即构成内幕交易。



 泄露包括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只要掌握了内幕信息的人泄露了内幕信息,无论其是否获益,泄露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上一篇: 暂无
下一篇: 暂无


在线咨询

  • 人工咨询

    扫码咨询在线客服

  • 微信小程序

  • 扫码使用

    扫码使用“股票索赔诉讼服务”

  •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