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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发布时间:2016-08-08 09:31:28|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虚假陈述共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四种类型。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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