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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发布时间:2016-08-08 09:31:27|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一、身份资格


  可以索赔的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种类型,换言之,除了股民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机构投资者,都具有索赔的身份资格。


  二、行为资格


  具备索赔资格的投资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买入该股票;

  2.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或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前,未全部抛售;

  3.投资者是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或“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完成的买入或卖出交易,不包括协议转让而形成的交易;

  4.投资者在上述交易中,受虚假陈述行为影响而产生亏损,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亏损除外。


  三、法定前置条件

  证监会/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已生效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符合上市“身份资格”和“行为资格”的投资者,可以在法定前置条件成就后、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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