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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陈述诉讼时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08 09:31:26|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按照法律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诉讼时效届满而未主张权利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因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设法中断诉讼时效,或者直接提起正式的索赔诉讼。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我们可以免费为其办理中断诉讼时效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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