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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操纵手段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6-08-08 09:31:23|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其他手段,是指《证券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主要指下列类型:
  (一)蛊惑交易操纵;
  (二)抢帽子交易操纵;
  (三)虚假申报操纵;
  (四)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
  (五)尾市交易操纵;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蛊惑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进行证券交易时,利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但上述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经公开做出相关预告的,不视为抢帽子交易操纵。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做出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是指行为人在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手段,影响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行为。

  尾市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在即将收市时,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手段,操纵证券收市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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