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索赔专题(0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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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查明,科林环保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金额分别占科林环保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39.52%、52.24%。 

依据上述事实,我方认为本案的索赔条件为:2022.4.30-2022.8.25期间买入科林环保且截至2022.8.25持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与我们联系。

此前,8月26日科林环保披露证监会对其的立案告知书,科林环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科林环保属于“二进宫”,该公司就曾因未及时披露高邮项目停工等事项被证监会立案并予以行政处罚。

从股价来看,本次“二进宫”造成了明显的恐慌情绪,自8月26日至今,科林环保股价一路走低,总体跌幅超过40%。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我们曾取得许多类似的成功案例,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