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成“老赖” 承压业绩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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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因未履行为子公司借款提供的连带保证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二年,并收到限制消费令。北京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因与中安百联保证合同纠纷,索菱股份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义务,10月31日被北京三中院纳入失信名单。涉欠款本金及罚息约8098万元,仅8月31日一笔已支付。公司预计全年净利同比大降82%-96%。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失信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人纳入失信名单后不能以公司名义贷款,对外形象也会严重受损。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8-11-30):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