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成遭监管层问责 投资者维权启动
-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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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针对其的法律维权于2014年3月31日启动,律师已开始接受投资者维权申请。中国证券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认定*ST贤成有8项违法事实,包括未披露三笔分别为4500万元、1500万元和1.84亿元的借款担保,未及时披露约2.4亿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等三家机构划转4.5亿元非经营性资金等事项。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损股民已可索赔,依据《证券法》第63条起诉条件已具备;征集条件分三类,即2009年7月31日至2011年4月28日、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6月27日、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2月25日间买入*ST贤成且对应时点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青海春天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海春天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警示函青海春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青海春天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青海春天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青海春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