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索赔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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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0022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已由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请求。本案的关键意义不在于单个投资者获赔多少,而在于法院如何把三项相互关联的违规行为合并认定为一项虚假陈述,并据此划定索赔区间。

三项违规为何被合并认定为一项虚假陈述

法院将宏达新材的三项违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认定,理由是三者目的一致、互为关联、前后衔接。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并虚增利润。

这一认定方式对投资者的实际影响是:索赔区间不因三项行为分别起算而被切碎,投资者只需对照一个实施日与一个揭露日。法院同时确认上述行为具有重大性,这是虚假陈述可索赔的前提要件之一。

由此确定的三个关键日期为:虚假陈述实施日2019年1月7日,揭露日2021年7月30日,基准日2021年8月30日,基准价4.15元/股。实施日(虚假陈述开始发生或应被披露的起点)与揭露日(虚假陈述被市场知悉的日期)之间的买入行为,通常构成索赔基础。

损失怎么算:法院委托第三方核定,并逐笔扣除风险因素

投资差额损失不是按买入价减卖出价的简单相减,而是由专业机构核定。本案中上海金融法院依职权调取原告交易数据,并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对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各方当事人对核定所依据的交易记录均无异议。

判决支持的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佣金损失,印花税与佣金按对应标准计算。需要提醒的是,法院根据每位投资者不同的买卖时点扣除了相应风险因素,因此不同投资者的获赔比例存在差异,同一只股票、同一区间买入的人,结果也可能不同。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需对照实施日与揭露日核对自己的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索赔区间,并保留完整的对账单与交易记录,这是损失核定的基础材料。

连带责任比例说明了什么

本案除判令宏达新材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判令相关责任方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杨某某在20%范围内、乐某某在3%范围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20%范围内,就宏达新材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指投资者可向任一责任方主张其份额内赔偿)的意义在于,当上市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投资者仍有其他求偿对象。判决同时明确,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损失计算费用由相关被告按对应规则负担。

需注意,本案为一审判决,被告方是否上诉尚未明确。不服判决的主体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一审结果尚不等于最终生效结果。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现在还能委托索赔宏达新材吗? 答:不能。本案股票索赔的诉讼时效已届满,王智斌律师团队不再接受针对本案的新委托,逾期主张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问:在揭露日之后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产生亏损,能索赔吗? 答:一般不能。索赔区间以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的买入为限,揭露日之后买入的损失通常不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所致。

问:同样是宏达新材投资者,为什么获赔比例不一样? 答:因为法院按每位投资者的具体买卖时点扣除相应风险因素,买入卖出时间不同,核定出的投资差额损失与获赔比例就不同。

问:一审胜诉后多久能拿到赔偿款? 答:取决于判决是否生效及被告履行情况。本案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若被告上诉则需等待后续审理结果,具体以司法认定为准。

本案完整进展见成功案例页:宏达新材(002211)索赔一审胜诉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