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泰控股、天润数娱索赔一审胜诉,胜诉案例有哪些共同规律
- 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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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泰控股(600687)、天润数娱(002113)股票索赔案近期均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定投资者一方胜诉,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把这两案与近年已获一审或二审胜诉的案例放在一起看,可以归纳出几条对普通投资者有用的规律:管辖法院分布广、证券类型不限于股票、退市不影响索赔、赔偿金额普遍按交易情形扣除风险因素后确定。
胜诉案例的违规类型与审理法院分布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审理法院已覆盖多个金融法院与地方中级法院,投资者不必因公司注册地偏远而放弃。刚泰控股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天润数娱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外,华仪电气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济堂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润资源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摩登大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文化案在北京金融法院、中潜股份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出现支持投资者的判决。
从已有案例看,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广州中院、深圳中院、珠海中院、西安中院、贵阳中院、南京中院以及福建高院、广东高院等,都作出过支持投资者的裁判。这意味着管辖并不构成维权的主要障碍,关键在于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是否落在索赔区间内。
违规类型上,虚假陈述的具体形态并不单一。金力泰案属于高管违背承诺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告为上市公司高管个人;中毅达案涉及两段虚假陈述的分别认定;辉丰转债案的标的不是股票而是可转债。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需对照实施日与揭露日核对自己的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索赔区间,而不是只看公司是否被处罚。
判决要点:赔多少要看交易情形与风险扣除
胜诉不等于全额获赔,法院普遍会在核定损失后扣除相应风险因素。亿阳信通案中,北京金融法院结合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相应风险因素后判决赔偿,这是系统性风险扣除的实证。刚泰控股案的一审结果被概括为“惨胜”,天润数娱案的一审结果被概括为“算胜诉吧”,也说明判决支持的是经核算后的部分诉求。
多段虚假陈述需要分别认定揭露日,这是中毅达案给出的规则提示。对投资者而言,若公司存在多次信息披露违法,买入时点对应哪一段虚假陈述,会直接影响可索赔范围,不能笼统按“公司造假”一概而论。
批量维权在实践中可行。蓝盾发展案中340名投资者获支持,龙宇股份案中多名投资者获赔近百万,说明同一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可以分别起诉、由法院集中处理。退市同样不阻断索赔:鼎龙文化案审理期间公司已终止上市、股票简称变更为“鼎龙5”,一审仍判定投资者胜诉。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公司已经退市,股票还能索赔吗? 答:可以。鼎龙文化案在一审期间公司已终止上市,投资者仍获一审胜诉,退市本身不构成索赔障碍。
问:只有股票能索赔吗?可转债、北交所股票呢? 答:证券类型不限于主板股票。辉丰转债案是全国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一审胜诉,生物谷案则是北交所上市公司的一审胜诉案例。
问:胜诉就能拿回全部亏损吗? 答:一般不是。法院会结合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后确定赔偿金额,亿阳信通案即体现了这一处理方式,最终获赔金额通常低于账面亏损。
问:想核对自已是否符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 答:先确认该案的实施日与揭露日,再调取对应期间的股票交易对账单,核对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索赔区间、卖出或持有时间是否在揭露日之后,据此判断是否具备主张基础。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