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300208)部分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 股民维权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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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青岛中程(300208)索赔事项迎来新节点——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往前追溯,2025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年4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案件状态为处罚落地。对于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并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而言,索赔窗口仍在推进。

青岛中程索赔材料再度递交法院

具体来看,2026年10月15日披露的进展显示,本批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目前正等待法院安排后续程序。此前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3月19日、2026年7月8日递交过索赔材料,本次为同一索赔事项的持续推进。

该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从立案调查到处罚落地,再到索赔材料分批递交,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推进阶段。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罚,违规事实与监管背景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信息、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等违法事实。

其中,公司与PT. Artabumi Sentra Industri签订的两份重大合同金额分别为17,260万元和折合人民币约40,467万元,均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此外,公司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设备成套采购收入9,401,709.40元、利润3,921,394.65元,以及另一笔收入79,914,529.6元、利润28,349,077.59元。

最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陈肖强、财务总监刘涛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姚刚、莫柏欣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贾晓钰处以10万元罚款;对贾玉兰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天文、陈旭光、叶迎春、应明、曲少波、张培荣、付大志、张振波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司称,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效倒计时:2028年1月17日前仍可主张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1月17日,距今尚有一段时间,但投资者仍需留意时效届满风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18年3月12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5年1月19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从行情表现看,揭露日前一日(2025年1月17日)该股收于2.69元,揭露日(2025年1月20日)收于2.15元,单日跌幅达20.07%;截至2025年7月18日,股价收于0.28元,较揭露日前累计下跌89.59%。

经营层面,公司2026年中报显示,营业收入0.26亿元,同比下降72.42%;归母净利润-3.72亿元,同比下降1138.33%;资产负债率达112.77%。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青岛中程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初步索赔区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2025年1月19日,该区间内买入且截至2025年1月19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最终适格条件以法院生效认定为准。

问:青岛中程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1月17日,投资者需在时效届满前主张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青岛中程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目前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案件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正在等待法院后续安排。

问:青岛中程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具体费用承担方式需结合个案情况与代理约定确定,投资者可向专业机构进一步咨询。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实施日2018年3月12日
揭露日2025年1月20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8年1月17日
管辖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