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两日累计下跌8.07% 索赔条件与时效已明确
-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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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金鸿顺(603922)股价收报10.25元,当日下跌4.21%,叠加前一交易日3.86%的跌幅,两个交易日累计下挫8.07%。这已是该股自2026年4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来的持续调整——从揭露日窗口至今,累计跌幅已达51.10%。股价连续走弱的背后,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双双被立案调查的阴影尚未散去。
立案调查仍在推进,实控人告知书公告送达
具体来看,金鸿顺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6年8月1日,公司进一步披露,实际控制人刘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依法立案,因多次联系未果,监管机构以公告方式送达《立案告知书》(0102026026号)。
往前追溯,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多份公告,涉及财务报表及附注的更正。2026年4月29日,公司公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日披露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此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警示进展公告持续发布。
公司方面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鸿顺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时效如何界定
受此影响,金鸿顺股票索赔事宜受到市场关注。根据本站案件页信息,本案实施日尚待明确,初步以揭露日前一日(2026年4月28日)为参考节点。截至2026年4月28日收盘仍持有金鸿顺股票的投资者可先行登记,最终适格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8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初步索赔条件为:截至2026年4月28日收盘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实施日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该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从公开信息看,金鸿顺索赔案件尚处于征集阶段,后续进展需关注法院受理及开庭安排。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金鸿顺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初步以2026年4月28日收盘仍持有该股为参考节点,最终适格范围需结合买入卖出时间、持股数量及揭露日具体判断,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金鸿顺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8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主张将丧失胜诉权。
问:金鸿顺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前不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安排可与专业律师沟通确认。
问:金鸿顺信披违规涉及哪些事项? 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栩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此前公司曾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603922 |
| 证券简称 | 金鸿顺 |
| 实施日 | 尚待明确,以法院认定为准 |
| 揭露日 | 2026年4月29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9年4月28日 |
| 管辖法院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