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603128)收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 业绩承诺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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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物流(603128)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4名时任高管分别被出具警示函。本文梳理本次违规事实、公司回应及近期披露动态,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监管情况参考。

三项违规被点名:业绩承诺披露与关联交易问题集中

上海证监局《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232号)列明公司存在三项违规事项。

其一,佳成物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公司直至2026年4月30日才披露经核查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而协议约定每年度应由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对承诺履行情况均披露为"是",与事实不符。

其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自2023年9月27日公司丧失对佳成物流控制权起,佳成物流及武汉华贸佳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发生的多笔接受、提供劳务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其三,个别大额款项支付披露不准确,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2023年7月、2024年12月分别支付佳成物流5,015万元、10,031万元,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用途,款项直接冲抵股权款,导致2023年至2025年年报分别少计应付股权款。佳成物流已于2026年8月归还上述款项。

监管处理与公司回应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时任董事长向宏、时任董事长吴春权、时任总经理陈宇、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于永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近期披露动态

投资者常见问题

本次监管措施的性质是什么

属行政监管措施而非行政处罚,公司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三项违规主要涉及哪些年度

主要涉及2021年至2025年年报披露及2023年以来的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方占用的款项是否已归还

公告显示,佳成物流已于2026年8月将相关款项归还公司。

如何持续关注事项进展

公司整改报告及后续监管信息将通过法定披露平台公告,可留意相关披露。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 资金占用/担保关于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问询函中国诚通香港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 公告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 警示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