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被立案,美晨科技收预罚单,双案例透视新旧证券法
富煌钢构被立案,美晨科技收预罚单,双案例透视新旧证券法
2025 年 9 月 26 日,富煌钢构一纸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公告,将这家钢结构龙头企业推向舆论焦点 —— 这并非偶然的监管抽查,而是其多次触碰信披红线后,监管层 “零容忍” 原则的直接落地。
回溯事件脉络,富煌钢构的信披历史确有污点。此前,该公司10.77 亿元工程款纠纷被媒体曝光后才被动披露,延迟数月违背 “及时性” 要求,未知本次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与此有关。
资本市场 “零容忍” 绝非口号,而是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构建的刚性约束。其中第 78 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需披露 “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 的信息,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这正是富煌钢构涉嫌突破的法律边界。
新旧《证券法》的处罚力度差异,在近期曝光的案例中形成鲜明对照。2025 年 9 月,美晨科技因 2014 年至 2018 年连续五年财务造假被处罚:通过虚假采购、虚假销售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 14.38 亿元、虚增利润 6.58 亿元,2015 年虚增利润占比更是高达 75.64%。但因违法行为发生在 2005 年版《证券法》实施期间,最终公司仅被罚款 60 万元,核心责任人最高罚款 30 万元。这种 “造假收益与违法成本严重失衡” 的困局,正是旧法时代监管的痛点。
新《证券法》的出台彻底扭转了这一局面。其将信披违法罚款上限从 60 万元提至 1000 万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可达 500 万元,较旧规实现十余倍提升;民事追责机制更实现 “从无到强”,2023 年某上市公司信披造假案中,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赔超 3 亿元,打破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的怪圈。若富煌钢构最终被认定违法,中小股东可主张赔偿 —— 两起案例的处罚预期对比,清晰彰显了新《证券法》“重拳治违” 的法治逻辑:通过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 “不敢违” 成为市场共识。
单个企业的信披违规,看似是个体行为,实则会引发系统性风险,这正是 “零容忍” 监管的核心动因。从行业维度看,钢结构行业是基建领域的关键环节,富煌钢构隐瞒纠纷、疑似违规分包的行为,可能让市场对整个行业的合规性产生信任危机,导致融资成本上升、资源配置失衡;从市场维度看,其重组公告前后的股价异常波动,暴露了信息不对称下 “少数人获利、多数人受损” 的 “割韭菜” 风险,直接违背资本市场 “公平、公正、公开” 的核心原则。
实现对信披违规的 “零容忍”,需建立 “企业自律、监管严查、投资者维权” 的全链条体系,而法治逻辑正是串联各环节的核心纽带。
企业层面,“零容忍” 监管倒逼内控升级。富煌钢构曾因 “提前确认收入” 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却未遏制后续违规,暴露出内控漏洞;美晨科技长达五年的造假未被及时发现,同样反映出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失效 —— 这恰恰说明,仅靠企业自觉远远不够,必须通过 “监管警示 - 未整改则立案” 的递进式监管,倒逼企业建立 “事前核查、事中管控、事后追责” 机制,让董监高真正履行 “看门狗” 职责,否则就会成为 “零容忍” 监管的下一个对象。
监管层面,“穿透式监管” 让 “零容忍” 落地见效。借助大数据技术,监管部门可追踪并购资金流向、核查关联交易实质,哪怕是像富煌钢构 “用谅解备忘录包装成大单”、美晨科技 “通过子公司虚假采购造假” 这类隐蔽违规,也能被精准识别 —— 这正是法治逻辑在技术层面的延伸:通过完善监管手段,让 “零容忍” 不仅有法律依据,更有执行能力。
投资者层面,维权机制是 “零容忍” 的重要补充。在新《证券法》框架下,若富煌钢构立案调查结论落地,部分区间的股民股东可通过 “索赔吧” 登记损失。
富煌钢构信披违规引立案与美晨科技财务造假受罚,两个案例横跨新旧《证券法》时代,共同勾勒出资本市场 “零容忍” 监管的演进轨迹:前者彰显新法规下 “违规必查、查则重罚” 的实践,后者折射旧制度下 “违法成本低” 的历史痛点。
这组对比的启示尤为深刻:资本市场的 “零容忍” 绝非临时举措,而是通过法律修订、监管升级、维权赋能构建的刚性体系;企业与其在信披话术上 “钻空子”,不如在合规经营上 “下功夫”—— 因为在新《证券法》的 “零容忍” 框架下,任何触碰信披红线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只有让法治成为市场运行的根本遵循,才能真正筑牢市场信任基石,让资本市场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