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投资者索赔ST天成获胜 公司曾称虚假陈述行为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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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ST天成向投资者赔偿且无需扣除系统性风险,该案源于公司2018年11月因提前确认资产置换收益被证监会处罚,2019年半年报显示243名投资者索赔4852.6万元。金陵晚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天成(原天成控股)因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严重不符,被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记载,2018年1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9年半年报显示共遭243名投资者索赔4852.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且无需扣除系统性风险。公司最新公告称,截至8月31日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合计88363.09万元,占总资产的35.85%。

王智斌律师观点

“庭审中,我们和上市公司方面在虚假陈述行为是否达到了重大标准、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激烈交锋。天成方面称虚假陈述行为不够重大,不应当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天成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出现断崖式下跌并因此戴帽,对方所称的不够重大实在难以成立。此外,天成在更正日后的股价走势与大盘严重背离,上市公司方面将投资者损失归咎于系统风险,与事实严重不符。”上海市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陵晚报(2019-09-30):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