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5(400237)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年虚增营收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被罚
-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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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通5,证券代码:400237)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认定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被罚1500万元,时任总经理肖玮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下依据处罚决定书原文及公司公告,梳理本次处罚的违规事实、责任认定与公司回应。
天通5信息披露违规事实与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天津证监局于2026年8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并于2026年8月20日送达公司。经查明,天通5(400237)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是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出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
公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富通集团协调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与天通5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约供货,而是将相关款项提供给富通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年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9806.76万元、47679.94万元、22622.80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7.13%、35.53%、20.56%;截至2023年末资金占用余额达52606.0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7.81%。(出处:同上)
同期,富通集团还协调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与天通5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造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别达30410.78万元、35388.35万元、23749.40万元,占同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27%、26.60%、49.24%;虚增利润分别达10977.72万元、5981.15万元、5097.31万元,占同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52.17%、277.98%、177.87%。(出处:同上)
处理措施与责任认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对天通5(400237)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肖玮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富通集团副总裁周胜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吕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徐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富通集团副总裁、富通信息监事徐煜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富通集团副总裁、富通信息董事华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出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
此外,因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天津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对肖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吕军因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上述人员不得在原机构或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出处:同上)
针对吕军提出的申辩意见,天津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在案证据显示吕军知悉相关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且量罚时已综合考虑其任职时间、工作职责、作用大小等情节,故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出处:同上)
公司回应与后续整改
公告显示,天通5(400237)表示本次处罚系针对公司往期违法违规事项,对当前经营无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但罚款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方面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同时确认,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出处:公司公告)
针对上述违规问题,公司称已完成部分内容的追溯调整或更正,正在筹备其余事项的追溯调整或更正工作,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同时组织董监高、财务人员开展合规培训,持续落实长效管控,常态化监督财务与信披工作。(出处:同上)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本次处罚涉及的是哪类监管文书?
答: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于2026年8月14日作出、2026年8月20日送达公司。
问:什么是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答: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采取的措施,禁入期间相关人员不得在原机构或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问:公告中提到的追溯调整或更正是指什么?
答:公司称已完成部分内容的追溯调整或更正,正在筹备其余事项的追溯调整或更正工作,并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违规要素一览
| 要素 | 内容 |
|---|---|
| 证券代码 | 400237 |
| 公司全称 |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最新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 |
| 文号 | 〔2026〕12号 |
| 发文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 文书日期 | 2026年8月14日 |
| 公告披露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 违规类型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处理措施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对肖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吕军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 涉及责任主体 |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肖玮、周胜炎、吕军、徐东、徐煜波、华文 |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必读公告
- 纪律处分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关于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说明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