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案阶段性进展通报
发布时间:2026-08-13 16:44:47| 联系电话:13301915286龙宇股份(60300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近期再有新进展,部分案件已结案并通知涉及的委托人。公司因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相关投资者索赔的诉讼程序持续推进,本文梳理本案诉讼历程与索赔要点,供受损投资者参考。
案件诉讼进展梳理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龙宇股份,603003)等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件持续推进。2026年4月3日,部分案件已结案;2026年6月4日,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此后部分案件于2026年6月22日一审开庭审理,法院随后就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6年7月10日,被告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最新进展显示,2026年8月12日部分案件已结案,并已通知涉及的委托人。
违规事实与索赔依据
经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期间亦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202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4号),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受损,投资者依法可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赔偿。
索赔条件与诉讼时效
本案实施日为2020年4月28日、揭露日为2024年4月30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且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7年4月29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本案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最终以法院立案审查为准。投资者可结合自身交易记录核对是否落入上述区间,并交由专业人士进一步确认。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案件目前进展到了哪一步?
答:部分案件已结案,并已通知涉及的委托人,系列案件诉讼程序持续推进。
问: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答: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且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问:本案由哪家法院管辖?
答:本案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最终以法院立案审查为准。
问:公司的违规行为是什么?
答: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通过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虚增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并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
更多案件材料与持续更新的进展,可查看龙宇股份(603003)索赔专题页。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龙宇股份(证券代码:603003)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