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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减持超过5%红线未及时停止交易 精华制药二股东遭监管警示

发布时间:2022-12-08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证券日报就《减持超过5%红线未及时停止交易 精华制药二股东遭监管警示》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则,上述人员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精华制药第二大股东在7月27日至12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超过了3%,这其中是否存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超过2%的情形,目前尚无法判断。

王智斌律师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投资者维权领域,代理过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国内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和解案(泽达易盛案)等著名案例。

来源:证券日报(2022-12-08):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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