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通达动力易主模式存争议
发布时间:2017-02-14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北京商报就《通达动力易主模式存争议》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指出,对于通达动力“股权转让加表决权”易主模式,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这种方式并不是特别常见,如果想要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需要收购方通过股份受让方式的。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原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比较高,甚至超过30%,而想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必须要把他的股份全部收过来,超过原来的大股东,不过全部收过来之后,一旦超过原来大股东的持股比例30%,就触发了要约收购的法律义务,这样安排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避免要约收购。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北京商报(2017-02-14):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