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深交所连发4道监管函“刨根问底” 光一科技7.71%股权转让“急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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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连发4道监管函追问,光一科技7.71%股权转让“急刹车”。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深交所连发4道监管函“刨根问底”,光一科技7.71%股权转让“急刹车”。表决权委托会使表决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受托行使表决权的一方只有权利而不承担后果,缺乏审慎行使表决权的动机,甚至可能诱发滥用表决权的后果,不利于公司长期的稳健运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这种委托会使表决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受托行使表决权的一方,只有权利而不承担后果,这会使其并没有足够的动机去审慎行使表决权,甚至可能诱发滥用表决权的后果,这种模式不利于公司长期的稳健运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0-05-20):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