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郑州煤电回复上交所监管函:控股股东九年占用资金6.38亿元 主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存隐忧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郑州煤电回复上交所监管函,披露控股股东九年占用资金6.38亿元,主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存隐忧。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郑州煤电回复上交所监管函,披露控股股东九年累计占用资金6.38亿元,主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存隐忧。报道提及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属于关联交易,证监会通常会以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予以处罚,金花股份、东方海洋均因类似资金占用收到罚单并引发大规模投资者诉讼。

王智斌律师观点

这种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属于关联交易的一种,证监会通常会以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对控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予以处罚。近年来,该类处罚非常常见,比如金花股份、东方海洋均是由于类似的资金占用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并引发了大规模的投资者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1-06-2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