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多家上市公司收关注函 股权激励是“真情”还是“假意”?
发布时间:2021-11-19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券日报就《多家上市公司收关注函 股权激励是“真情”还是“假意”?》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指出,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看似不太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呢。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现实中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管理层,而独立董事、监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报酬均受制于公司管理层。因此,独立董事、监事乃至中介机构很难对股权激励方案产生实质的监督作用。事实上,我们现在看到更多的的确是交易所、监管层等外部监督机构在发挥监督作用。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1-11-19):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