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大亚圣象遭江苏证监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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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因董监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2月6日晚间,大亚圣象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因公司董监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警示函,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的董监高报酬中未包含当年7月向陈晓龙、眭敏、陈钢、沈龙强、许永生、王勇等6名董监高发放的可转债项目奖金。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监管措施均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只要能形成复议的都被认为是广义上的行政处罚。同时,监管措施相对对公司的影响不大。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1-12-07):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