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 新开源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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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源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收到警示函。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新开源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关联公司之间拆借资金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如实披露。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联交易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因此,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对于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主体之间的交易,也应当履行严格的内部审议程序,否则将是对中小股东表决权和知情权的侵犯。更关键的是,‘台面’之下的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存在很大疑问,监管部门应对交易的公允性进行进一步审查。关联公司之间拆借资金属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如实披露,未及时披露的或者披露内容不实的,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后,向上市公司及其他负直接责任的行为人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2-01-06):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