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近40家公司提示股东被动减持 平仓风险旧患引来新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18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券日报就《近40家公司提示股东被动减持 平仓风险旧患引来新问题》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2-02-18):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