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陈发树等人因举牌未及时公告收警示函 专家:上市公司应加强监测预警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陈发树等人因举牌上市公司未及时公告收到监管警示函,上市公司应加强重要股东持股变动的监测预警。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陈发树等人因举牌未及时公告而收到警示函。重要股东举牌或出售股票属于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的重要信息,关系到中小投资者的信息获取公平。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重要股东举牌或出售公司股票,属于上市公司应该及时披露的重要信息,这对中小投资者是一种‘信息获取公平’的保障,如果涉及的公司股价有异动,信息披露就更不应该缺席或迟到。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2-03-18):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