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ST邦讯年报难产 自述未与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04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券日报网就《*ST邦讯年报难产 自述未与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法定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每年的4月30日之前,上市公司要将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向公众公开,过期未披露财报的公司,面临的风险是多重的。行政处罚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其中最直接的影响,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期限披露财报的上市公司,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此外,如果因未按规定披露财报触及《刑法》相关内容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2-05-04):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