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1元转让控股子公司36%股权 和晶科技收深交所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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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以1元对价转让控股子公司36%股权,深交所就此下发关注函。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和晶科技前次转让控股子公司40%股权对价为320万元,本次转让36%股权对价仅1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还需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对价经计算为1219.2万元,该交易是否公允取决于该对价与36%股权评估值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前次转让40%股权对价320万元,本次转让36%股权对价仅1元,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上市公司转让的是股权及认缴出资权,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后还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其实总的对价为1500万元减去其资本公积对应的份额,经计算可知其实际对价为1219.2万元。该交易是否公允,取决于1219.2万元的对价与36%股权评估值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2-05-12):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