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不死鸟”*ST金泰收终止上市决定 年内股价已累计下跌超过50%
发布时间:2022-06-02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券日报网就《“不死鸟”*ST金泰收终止上市决定 年内股价已累计下跌超过50%》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指出,而查阅公司过往信息可知,*ST金泰在2021年年度业绩预测上出现了明显的业绩变脸现象。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已经有受损失的投资者向其咨询过索赔的事项,“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本次业绩变脸是由于*ST金泰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合理确认债权转让收益造成的,*ST金泰此前编制的业绩预告欠缺合理的会计基础。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预测业绩,当然可以有所调整,但是变化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ST金泰预测业绩由‘盈’转‘亏’,这种方向性变化超出了合理范围,*ST金泰时任高管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有未勤勉尽责之嫌。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不过,*ST金泰即使终止上市,受损投资者依旧可以索赔。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本次业绩变脸是由于*ST金泰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合理确认债权转让收益造成的,*ST金泰此前编制的业绩预告欠缺合理的会计基础。并且,*ST金泰迟至4月19日才予以修正,亦有违规之嫌。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受到该公司业绩预告误导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ST金泰赔偿损失。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买入*ST金泰且该期间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向*ST金泰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追索损失。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2-06-02):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