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ST光一7年前并购曝“后遗症” 涉嫌应扣未扣个税被税务部门罚款35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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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因7年前并购涉嫌应扣未扣个税,被税务部门罚款359.78万元。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光一因7年前并购曝出后遗症,涉嫌应扣未扣个税,被税务部门罚款359.78万元。股权转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转让股权之后个人所获得的收益减去股权原有的价值差额的部分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其中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2-06-22):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