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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报 ST金鸿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2-08-31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证券日报网就《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报 ST金鸿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ST金鸿未及时发布预亏公告的行为,已经误导了一批投资者,符合要求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要求ST金鸿及相关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2-08-31):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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