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业绩预告变化无常 交易所通报批评ST时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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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时万因业绩预告变化无常被交易所通报批评。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时万业绩预告变化无常,被交易所通报批评。按照《公司法》,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是独立主体,公司业绩预报不应受控股股东状况的极大影响。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是独立的主体,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要求公司在面对控股股东出现突发状况、债务危机的时候,能够保持独立性,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业绩预报,受控股股东的状况影响极大,公司的独立性就要打个问号。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2-11-04):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