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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减持超过5%红线未及时停止交易 精华制药二股东遭监管警示

发布时间:2022-12-08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证券日报网就《减持超过5%红线未及时停止交易 精华制药二股东遭监管警示》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指出,目前相关规则仅规定了股东、高管集中竞价减持时的预披露责任,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无须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则,上述人员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精华制药第二大股东在7月27日至12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超过了3%,这其中是否存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超过2%的情形,目前尚无法判断。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2-12-08):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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