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董事会“无视”实控人提案 越博动力再收关注函
-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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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董事会未采纳实控人提案,公司再次收到关注函。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越博动力董事会未采纳实控人提案,公司再次收到交易所关注函。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股3%的股东有提案权,管理层收到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后应当及时公告。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股3%的股东有提案权。公司管理层收到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后不应该设坎,应当及时公告,将相关提案交由全部股东去审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2-12-1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