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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首发募投项目信息披露失实 金鸿顺及时任两高管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3-04-20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证券日报就《首发募投项目信息披露失实 金鸿顺及时任两高管收警示函》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指出,《警示函》的主要作用在于警告,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意味着已被监管部门特别关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04-20):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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