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9年前股权交易事项有“隐情” 粤宏远A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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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因2014年受让贵州鸿熙矿业60%股权未披露而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其选择性公告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6月12日晚粤宏远A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2014年4月山西鸿熙矿业将贵州鸿熙矿业60%股份转让给粤宏远A,同年11月粤宏远A将其中15%转让给自然人柳某阳,但公司仅披露了后续转让事项,未披露此前受让60%股权的事项。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粤宏远A此前的公告中,对于2014年4月份受让贵州鸿熙矿业60%股权的事项并未披露,因此,“投资者无法了解在后续公司将贵州鸿熙矿业1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柳某阳时的评估价是否有差异,这一买一卖之间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有利益输送,都不得而知,而这恰恰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06-13):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