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两任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 *ST三盛被责令改正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ST三盛因两任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被北京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22年1月至9月,公司原实控人通过子公司占用资金,其中福州盛百威占用1.54亿元、珠海易富利占用2.11亿元后归还。2022年11月至12月,新实控人通过子公司占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省泓坤建材资金占用余额4.3亿元、湖南虹浩贸易占用余额2.095亿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现行的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均应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在该等关联交易发生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已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06-1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