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 新宁物流及相关责任人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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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因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江苏证监局处以行政处罚。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新宁物流子公司贵州亿程、重庆亿程2018年通过伪造合同等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85.89万元、926.16万元,合计虚增收入1.05亿元,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江苏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组织、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是新宁物流2018年年报的问题,从时间上看,本次处罚所涉事项同样来自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政’的阶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可能是证监会本次处罚并不算严厉的主要原因。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3-07-06):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