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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定增事项中向认购方承诺保底收益 金固股份实控人被警示

发布时间:2023-10-12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证券日报就《定增事项中向认购方承诺保底收益 金固股份实控人被警示》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的重要事项在内部审议、信息披露中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定向增发的过程中,对认购方约定承诺保底收益构成了对发行方案的实质性修改,该等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是发行人的管理层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进行的承诺,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此外,发行人未如实完整披露发行方案,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10-12):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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