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 金圆股份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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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0月27日早间,深交所发布公告对金圆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金圆股份1月31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800万元,4月17日修正为亏损19000万元至亏损23000万元,4月29日年报显示经审计净利润为-21060万元,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深交所对金圆股份及董事长徐刚、总经理赵辉、财务负责人GUANQINGCHUAN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预测业绩可以有所调整,但是变化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如果出现预测业绩由‘盈’转‘亏’,或者实际盈亏超出此前预计的范围,这种变化即可视为超出了合理范围,上市公司时任高管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有未勤勉尽责之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上市公司对于预测性信息并非当然免责。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的预测性公告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或者会计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又或者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更正的,在这三种情形下,投资者仍然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对其不当的预测性信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3-10-28):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