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ST京蓝被行政处罚后再收监管函 专家提醒信息披露要抛弃“路径依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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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因2021年、202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等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处罚后又收到交易所监管函。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0月31日晚间,*ST京蓝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存在2021年、202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等事项,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00万元,时任董事长郭绍增被罚100万元、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被罚70万元。11月1日午间公司又公告收到交易所监管函,指出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财务核算不规范三项违规事实。

王智斌律师观点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过往的司法案例中,虽然各家被处罚的上市公司违规违法细节上有所差异,但共同的特征都是在关键信息披露上“打马虎眼”,而这种行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是巨大的伤害,同时会影响他们对相关企业的价值判断,进而造成投资损失。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3-11-01):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