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润邦股份原持股5%以上股东因短线交易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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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原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因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被江苏证监局警告并罚款15万元。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期间,王春山及其女儿王某方多次买卖“润邦股份”,违规成交股数20.15万股,违规交易金额127.10万元。考虑到王春山主动缴纳短线交易收益、配合调查等情节,江苏证监局对其警告并罚款15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谈及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短线交易违法行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线交易的法律后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有短线交易行为的,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另一方面根据短线交易的金额、情节等监管会给予警示、监管措施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会给予行政处罚。从这例短线交易案来看,当事人短线交易的时间跨度较长,不排除存在区间内反复违规的行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4-01-04):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