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ST越博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火速发函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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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越博未按规在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深交所火速发函问询,公司提示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1月31日深夜,*ST越博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仅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为-8359.91万元,公司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三季报显示其归母净利润亏损1.2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18亿元。根据深交所规则,公司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深交所因此火速发函问询。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业绩预告并不属于年审会计的审计范围,由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承担责任,年审会计师对业绩预告是否出具意见,均不会成为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的障碍,该公司以年审会计师未发表意见作为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在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就上年度业绩发布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如果上市公司未履行其业绩预告义务,交易所可对违规上市公司采取处分措施。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4-02-02):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