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中科创达和威孚高科收警示函 均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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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和威孚高科因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分别收到北京证监局和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诚信档案。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3月27日晚间,中科创达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因其2023年年报中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第四季度净利润等数据披露不准确。同日,威孚高科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因未准确按会计准则对“平台贸易”业务进行核算,导致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上市公司过往的公告内容来看,对于财务数据出现差错,常用的理由是“工作人员疏忽”,在每次财报披露结束后,也会有一部分公司忙着给财报打各种各样的“补丁。但是,上市公司财报披露的严肃性要重视,不能轻视财报披露的质量。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4-03-28):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