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ST长康陷巨额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泥潭 三名独立董事联合“亮剑”发督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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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康三名独立董事联合向公司提交《督促函》,要求妥善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并督促偿还占用资金。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5月17日,ST长康公告收到张哲清、舒知堂、夏亲华三名独立董事共同提交的《督促函》,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提醒公司妥善解决,并就违规担保问题敦促公司立即停止并清理纠正。今年4月30日公司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合计16.42亿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议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时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发生时,如果发生的金额达到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需要在交易发生后两个交易日之内对外披露。如果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将构成虚假陈述。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4-05-18):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