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及决议程序 华脉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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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脉科技因对外担保进展未及时披露且实际对外担保额度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被上交所通报批评。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上交所披露,2022年4月华脉科技审议通过对子公司华脉光电提供38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2022年12月华脉光电续贷使用新增担保额度2750万元,但公司迟至2024年5月10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2023年公司为华脉物联、华脉光电提供担保及为华脉光电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亦存在未及时披露问题。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有持续披露的义务,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担保额度余额等相关信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本质上是股东大会对于担保事项的概括性授权,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股东大会无需再行审议,但这不代表公司管理层无需向股东披露具体的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的,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4-07-09):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