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核心产品独家推广过程起争议 艾力斯收到江苏复星仲裁申请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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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复星就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独家推广协议》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艾力斯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赔偿合计2.55亿元。证券日报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7月9日晚,艾力斯公告收到江苏复星提起的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艾力斯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赔偿合计2.55亿元。双方于2022年5月1日签订《独家推广协议》,由江苏复星独家推广艾力斯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2023年11月30日,艾力斯以江苏复星多项违反协议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发出解除通知函。
王智斌律师观点
对于江苏复星向艾力斯提起的仲裁申请,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类似的仲裁比较常见。合同对方如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或收到解除函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4-07-09):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