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公众号发文引股价异动 复旦复华收交易所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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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因在公众号发布与本源量子的战略合作消息引发股价异动,收到交易所问询函。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9月3日,复旦复华在公众号发文称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共同开拓超导量子计算机应用市场,公司股价盘中涨停、收盘涨6.32%;9月4日公司收到交易所问询函,追问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重大事项是否合规、相关表述是否夸大误导。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证券法第八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列明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以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对于未列明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从信息内容是否与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前景等有直接关联,以及信息内容是否可能对公司股价、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等角度,综合判断该项信息是否属于重大信息。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4-09-0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