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公众号发文引股价异动 复旦复华收交易所问询函
发布时间:2024-09-05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券日报就《公众号发文引股价异动 复旦复华收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证券法第八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列明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以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对于未列明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从信息内容是否与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前景等有直接关联,以及信息内容是否可能对公司股价、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等角度,综合判断该项信息是否属于重大信息。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4-09-05):原文链接
